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学校差旅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5〕83号)精神,现就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调整《南京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南工财〔2014〕27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全国各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和试点地区旺季期间及上浮后出差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为学校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6年4月7日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